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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到何程度? 課綱微調案最高行法院發回重審

2016/05/12 23:58

針對課綱微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雖需公開,但應考量到公開資訊到何種程度,以兼顧公益考量的平衡點,12日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圖為反課綱微調學生。(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認為,教育部103年1月通過高中社會領域課程綱領微調方案(即課綱微調案),但課綱審議過程資訊不透明,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開提供課綱調整會議紀錄和審議委員名單等資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教育部敗訴,應提供台權會該會議紀錄及可閱覽、抄錄審議委員簽到表和記民投票單,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雖需公開,但應考量到公開資訊到何種程度,以兼顧公益考量的平衡點,12日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教育部是於前年1月,通過普通高級中學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方案的決議,但外界質疑過程未充份公開資訊,引起基層教師疑慮,因此,台權會前年二月間,向教育部申請提供和公開相關會議紀錄和委員名單。

但教育部回函,認為為確保審議專業、公正及中立,將來課綱實施後才能公布,台權會向行政院訴願後被駁回,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判教育部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至於簽到表和記名投票單部份,只能閱覽和抄錄。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審議過程的發言有高度公益性,但也必須保障審議委員暢所欲言的權利,應取得平衡點,因此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重新審酌包括,資訊公開到何種程度,才能兼顧審議委員暢所欲言的權利和民眾知的權利;其次,審議資訊內容是否具高度敏感性、審議過程是否已完成、是否涉及對相同立場公務員造成影響、公開壓力是否對於審議品質、程序造成傷害,資訊是否因時間經過而限制理由不存在、有關委員個人資訊、隱私的敏感性等。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課綱審議過程的發言有高度公益性,但也必須保障審議委員暢所欲言的權利,應取得平衡點,因此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圖為反課綱微調學生。(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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