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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配偶拿身分證年限 洪秀柱諾修法降為4年

2015/06/07 22:48

洪秀柱表示會想辦法全力排除困難,在國會修法,讓中國配偶拿台灣身分證的年限降為4年。(記者吳正庭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今(7日)出席第4屆海峽兩岸婚姻家庭論壇,她表示新住民家庭對台灣人口、經濟結構有相當大的助益,是寶貴人力資源,對面臨少子化的台灣非常有幫助,因此她會想辦法全力排除困難,在國會修法,讓需要花6年才能拿到台灣身分證的中國配偶年限降為4年。

依照台灣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如果中國配偶想要拿到台灣身分證,必須先依親居留滿4年,之後才得以申請長期居留,而合法居留在台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等條件,就可申請定居,而須經過經過6年中國配偶才可申請台灣身分證。

洪秀柱表示在台中國配偶約有33萬9000多人,「這些新住民都是台灣的寶貴人力資源」,認為對面臨少子化的台灣不管是人口還是經濟結構都有很大的效益。「中國配偶相對其他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要多2年。」洪秀柱認為權益確實有失衡,表示會努力修法讓中國配偶拿身分證的年限降為4年,想降低「政治解讀婚姻」的現象,來讓兩岸能和解互信。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參加「海峽兩岸婚姻家庭論壇」,不少新住民爭相要求合照。(記者吳正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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