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離退情報人員犯共諜案 加重1/2刑責
2015/05/20 12:36
國安局長李翔宙。(記者羅添斌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遏止不肖情報人員犯共諜案,修正草案規定現職情報人員及離退未滿一年的情報人員,若犯下共諜案者,都要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
國安局長李翔宙並且透露,5年來破獲並且已經偵結起訴或宣判的共諜案,共有33起。
為了增強對間諜犯罪的嚇阻,情工法修正條文新增第30-2條,凡具備法定「情報人員」身分而犯間諜罪者,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此外,以往破獲共諜案中也發現,許多嫌犯是剛從軍中退伍不久,因為已經不具現役身分,因此刑責往往過輕,立委也提出第30條修正動議,在離退職一年內加重二分之一刑責,獲得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軍情局上校羅奇正因共諜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同案雙面諜民間人士僅判刑3年半,引發軍民刑度差異過大的議論;修正草案也規定,大幅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以達到嚇阻及防範目的。
為了鼓勵間諜自新,以減低國家情報傷害,修正條文也新增第22-1條,即使不屬情報人員身分而犯間諜罪者,亦得減免其刑事或行政責任。
修正草案還規定,主管機關應統合政府機關「有關影象、圖資等空間情報之政策、管制及研發等有關事項,並指導、協調、聯繫密碼保密及空間情報統合有關業務之施行,引起立委關注,是否可能會將整合後的情資對內使用?會不會可能出現類似電影全民公敵的情節?
國安局強調,我國重要政治或軍事機關所在之空間影象、圖資及相關資訊,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應予適當管制。
國安局長李翔宙並且在會中保證,此舉是對內協調用,不是用在管制人民,不可能有全民公敵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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