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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吃人 公部門不能無感

2016/05/26 08:00

宜蘭縣內15年以上老舊電梯占5成,議員促縣府通盤清點,討論汰換可能。(記者簡惠茹攝)

記者簡惠茹/特稿

目前的法規未要求老舊電梯達一定使用年限,就要強制汰換,也因此,抱持堪用就用的心態,輕忽可能發生的公安意外,才會造成「電梯吃人」悲劇一再發生。老舊電梯隨時可能卡人、吃人,政府應正視「風險」,不能無感,從制度面明定使用年限與汰換標準。

「電梯吃人」不是首次發生,二○一○年桃園七十歲婦人,在電梯門打開時,未發現車廂比一樓地板高出一截,進電梯時跌倒,被夾住拖往六樓;二○一三年高雄也發生使用逾十四年電梯,門打開男童剛跨進,電梯突然上升而被夾在七、八樓間。

宜蘭大學事故電梯使用已逾十七年,學校、業者皆表示有按時維修保養,每半年申請一次安檢,縣府剛抽驗也給出合格證明。但定期保養並非萬靈丹,老舊電梯故障率高,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與風險,很多問題是找不出來的,針對車輛有汰換年限,電梯也算運輸工具,為何未定使用年限,讓人不解?

電梯事故造成年輕醫生枉死,畫面驚悚,這些是可以避免與防範的,政府單位不應再漠視「電梯殺人」意外,不應讓民眾陷於險境之中,不應讓老舊電梯汰換無法可管,如果中央不做,宜蘭可先帶頭做起,或許汰換所費不貲,但人命絕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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