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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案 縣長︰應暫停土地查封

2016/05/18 08:00

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庭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記者詹士弘攝)

縣府提債務人異議 昨言詞辯論終結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林內焚化廠案仲裁案達榮要求支付尾款十四.五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府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昨天言詞辯論終結,縣長李進勇為捍衛雲林縣權益,親自出庭辯護,強調雙方訴訟中應停止土地查封拍賣;達榮代表人認為「現況點交就完成」;審判長表示,將提前至六月三日宣判。

林內焚化廠仲裁案,縣府需賠償達榮公司二十九.五億元,第一階段包括利息的十七.五億元已經支付,達榮要求支付尾款十四.五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府不能接受,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李進勇表示,達榮明明是個惡意的當事人,但在訴訟的過程當中,卻一直能夠得到司法的支持,他覺得很不平,所以特別在最後一個債務人異議之訴,選擇親自出庭,了解整個訴訟進行的情形,透過司法程序,爭取到雲林縣應該得到的公平對待。

李進勇親自出庭為雲林縣辯護,強調縣府不會無條件接收焚化廠,達榮的環境影響評估惡意隱瞞林內淨水場只距離焚化廠一.八公里的事實,被高等行政法院宣布環評無效,要求達榮必須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確定焚化廠可運轉移交。

達榮公司代表人在法庭上表示,雲林縣政府對外宣布焚化廠不營運,無履行契約義務,現況點交即可;李進勇則答辯指,履行契約與焚化廠營運是兩回事,兩者不相關,並請審判長到現場勘查。

6月3日下午5點將提前宣判

債務人異議之訴原本預定四個星期後才會宣判,審判長昨天表示,將於六月三日下午五點提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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