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 李進勇親自出庭
2016/05/17 19:45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今天言詞辯論終結,雲林縣長李進勇親自出庭,指控達榮惡意隱瞞林內淨水場只距離焚化爐1.8公里的事實,強調雙方還在訴訟中,應停止土地查封拍賣;達榮代表人認為「現況點交就完成」,審判長表示,將提前至6月3日宣判。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案,縣府需賠償達榮公司29.5億元,第一階段包括15億元頭款及利息共17.5億元已經支付,達榮要求支付尾款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縣府不能接受,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李進勇表示,達榮明明是個惡意的當事人,但在訴訟的過程當中,卻一直能夠得到司法的支持,他覺得很不平,所以特別在最後一個債務人異議之訴,選擇親自出庭,了解整個訴訟進行的情形,透過司法的程序,爭取到雲林縣應該得到的公平對待。
李進勇親自出庭為雲林縣辯護,強調縣府不會無條件接收焚化爐;達榮的環境影響評估惡意隱瞞林內淨水場只距離焚化爐1.8公里的事實,被高等行政院法院宣布環評無效,要求達榮必須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確定焚化爐可運轉移交。
達榮公司代表人在法庭上表示,雲林縣政府對外宣布焚化爐不營運,無履行契約義務,現況點交即可;李進勇則答辯,履行契約與焚化爐營運是兩回事,兩者不相關,並請審判長到現場勘查;審判長表示,是否需至現場,他會自我判斷。
債務人異議之訴原本預定4個禮拜後才會宣判,審判長聽完兩造說詞後表示,將於6月3日下午5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