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反動保法 成案有獎金
2016/04/02 08: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虐待犬貓或違法捕獵動物事件時有所聞,縣府也訂有犬貓管理辦法,並提供檢舉獎金,凡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成案,將可獲得被檢舉人裁定罰款的兩成為獎勵。
縣務會議三月廿一日通過苗栗縣犬貓管理辦法,即公告實施,民眾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者及未盡犬貓照顧責任的飼主,可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動防所檢舉,經查明屬實者,可獲檢舉獎金。
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說,辦法實施後,已受理廿多件檢舉案件,凡成案,檢舉者可獲被檢舉人裁定罰款的兩成為獎勵,但目前案件都在行政作業階段,還沒發出獎金。
張俊義指出,受理案件中,大多涉屬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像是飼主沒有提供飼養動物適當、乾淨、安全的飲食及生活空間;或騷擾、虐待及傷害動物;沒有管理好飼養動物,放任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及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的動物,沒有給予必要的醫療。
張俊義說,去年動防所共開罰六件,五件為動物虐待,包括一件摔狗致死罰一萬元、一件騎車遛貓造成貓爪受傷,罰一萬五千元,另一件為未注射狂犬疫苗罰三萬元。
張俊義提醒飼主,犬貓應每年於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屆滿前施行預防注射、犬隻應辦理晶片植入寵物登記,另棄養也可罰三萬到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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