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金不能自行運用 蘭嶼鄉民轟監院
核廢料存放蘭嶼多年,蘭嶼鄉公所採平均發放原則,卻傳出監察院有意見,認為蘭嶼回饋金運用不當,引發鄉民反彈。(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因近十萬桶核廢料長期存放蘭嶼,台電訂出回饋辦法,為落實用於每位鄉親,蘭嶼鄉公所採平均發放原則,一○一年至一○三年發放計畫今年初送給台電,卻傳出監察院有意見,認為蘭嶼回饋金運用不當,引發鄉民反彈,質疑台電所稱「回饋金」根本就是「補償金」或「災害補助金」、運用應依鄉民需求辦理,而非受限政府規定,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指出,台電認為該回饋的就應該儘速回饋,將與經濟部一起到監察院溝通。
台電從民國八十九年起,訂出每三年一次的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二‧二億元,因大多數居民希望依人數現金發放,在不牴觸相關規定下,鄉公所於民國九十二年發出第一回饋金,從嬰幼兒到長者都可分別領取營養補助、獎助學金、就業輔導、敬老慰問金,最後約三千一百位符合者申請,每人分得六萬三千元。
監院:回饋金應用於公共建設
第二期約三千四百位民眾領到,每人五萬一千元,第三期經費因使用未達共識,與第四期合併發出,每人可領九萬兩千元。
不過監察院在一○二年認為蘭嶼回饋金運用不當 ,糾正經濟部、台電、蘭嶼鄉公所, 監察院認為,十年來,回饋金用於公共建設比例太低,幾乎全數用於消費、福利等經常支出,且以按人頭方式發放現金補助或津貼,悖離台電公司回饋原意。
蘭嶼鄉公所秘書李美富說,台電去年即同意核撥一○一至一○三年二‧六億元回饋金,其中四千萬元用於位在台東市的蘭嶼鄉民服務中心,因監察院有意見,公所不但在部落召開說明會,還修正計畫,也獲台電同意,沒想到監察院還是有意見。
公所:依個人需求運用符合要求
他強調,政府以欺瞞手段興建核廢料貯存場,政策錯誤在先,「回饋金」應更正為「補償金」或「災害補助金」,鄉民領取現金輔導金依個人需求確實用於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等,符合台電修正要求,鄉民也不理解監察院想法,嗆說「乾脆把核廢料放進監察院」!
林德福表示,將於近日與經濟部人員一起拜會監察院,了解監委意見後,再協助公所澄清或修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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