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蘭嶼回饋金運用 監院有意見、鄉民反彈
核廢料存放蘭嶼多年。(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蘭嶼鄉長期存放近10萬桶核廢料,台電也從民國89年起每3年訂出地方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計畫,蘭嶼鄉為公平及落實用在每位鄉親身上,採符就業、就學、社福等合資格者平均分配原則,已經發出3次,但102年遭監察院糾正,鄉公所指出,原本已修正101至103年計畫,台電也同意,但又傳出監察院「有意見」,等同「否決以往作法」,引發鄉民憤慨。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指出,台電認為該回饋的就應該儘速回饋,將與經濟部一起到監察院溝通。
蘭嶼鄉公所秘書李美富指出,台電於104年3月18日同意核撥2.6億元回饋金,其中4000萬元用於台東市購置興建「蘭嶼鄉民服務中心」經費,公所提出蘭嶼鄉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等計畫修正、去年底台電已同意並通過,但卻傳出監察院有意見,鄉民無法接受,認為當初是政府以欺瞞手段興建核廢料貯存場,政策錯誤在先,台電所稱「回饋金」應更為「補償金」或「災害補助金」、運用應依鄉民需求辦理,而非受限於台電公司或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