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亂傳「檢舉達人照」 小心挨告
被誤傳為「檢舉達人」的當事人連絡警方,並通知貼文者後,最早貼文的李男刪文並公開道歉,受害當事人也允諾不追究。(擷取自臉書)
〔記者鄭鴻達/苗栗報導〕竹南地區不少鄉親日前在臉書《竹南大小事》及通訊軟體LINE流傳一則貼文,指稱照片中持手機的男子是「檢舉達人」,要大家分享、揪出,引發曾遭告發的網友義憤填膺留言痛批及論戰。當事男子出面喊冤說,他不是檢舉達人,深受謠傳貼文困擾;律師則提醒,網友瘋傳恐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當事男:對方已道歉不追究
記者連絡上當事人,不願透漏身分的他喊冤說,「我不是檢舉達人」,這則涉及公然侮辱的貼文散播後,他走在路上有安全受威脅的感受,還有親友問這件事,後來他請警方連絡貼文的李男,對方也刪文並公開貼道歉文。
記者問他,是否有意追究?受害男子大方地說,對方只是一時不察而貼文,應屬無心之過,而且也已公開道歉,他願意原諒對方,只希望這個事件到此為止,大家不要再誤傳了!
竹南警分局第五組組長蔡弘志說,七月起至今,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達五千四百餘件,占全年告發案三分之一,其中以紅線違停、併排停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為大宗,呼籲鄉親勿違規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及安全。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宋國鼎則說,根據個資法,民眾在公開場合、透過合法手段拍攝違規車輛車牌,因無法透過車牌識別個人身分,仍須透過主管機關才能查驗身分,此舉並未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律師:散播肖像恐違個資法
但宋國鼎提醒,若未經當事人同意,或無促進公眾利益有關用途,逕自散播他人肖像,致使當事人利益受損,就恐得負刑事、民事責任,不過,「檢舉達人」屬中性字眼,被人指稱「檢舉達人」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持手機男子照片被PO在臉書,指稱他是竹南地區「檢舉達人」後,不少網友紛紛轉傳,當事人飽受困擾。(擷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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