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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貼照肉搜「檢舉達人」 小心觸法挨告

在李男首次張貼照片後,不少網友紛紛重複貼同張照片,指該男子為檢舉達人,造成當事人困擾。(記者鄭鴻達翻攝)

在李男首次張貼照片後,不少網友紛紛重複貼同張照片,指該男子為檢舉達人,造成當事人困擾。(記者鄭鴻達翻攝)

2015/12/21 17:22

〔記者鄭鴻達/苗栗報導〕日前竹南地區部分民眾,在網上流傳一則貼文,指照片中男子為檢舉達人,引發討論及爭議。該男子出面喊冤指其非檢舉達人,也深受該則謠傳貼文困擾。而律師則指出網友此舉恐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日前在竹南地方臉書社群《竹南大小事》上,以及通訊軟體Line,時有民眾轉貼文,指朋友所傳照片中持手機男子為「檢舉達人」,要大家分享找出該名男子,引發曾遭告發而義憤填膺的網友留言痛批,並引發論戰。

記者連絡上不願透漏身分的當事人,他喊冤「我不是檢舉達人」,該則涉及公然侮辱的貼文散播後,走在路上有安全受威脅的感受,也有親友詢問此事,後來他請警方連絡貼文的李男,對方也刪文並公開貼文道歉。

記者問遭誤會的受害男子是否有意追究,受害男子大方表示對方只是一時不察而貼文,應屬無心之過,且對方也已經公開道歉,他願意原諒對方,只希望這個事件到此為止,大家不要再誤傳了。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宋國鼎表示,根據個資法規定,若民眾在公開場合,透過合法手段拍攝違規車輛的車牌,因無法透過車牌識別個人身分,仍須透過主管機關才能查驗身分,此舉並未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宋國鼎指出,但民眾若未經當事人同意,或無促進公眾利益有關用途,逕自散播他人肖像,致使當事人利益受損,恐得負刑事、民事責任,但因「檢舉達人」屬中性字眼,被人指稱「檢舉達人」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竹南警分局第五組組長蔡弘志指出,七月起至今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達5440餘件,占全年告發案三分之一,其中紅線違停、併排停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違規為大宗,籲民眾勿違規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及安全。

當事人連絡警方並通知貼文者後,最早貼文的李男刪文並公開道歉,受害的當事人也允諾不追究。(記者鄭鴻達翻攝)

當事人連絡警方並通知貼文者後,最早貼文的李男刪文並公開道歉,受害的當事人也允諾不追究。(記者鄭鴻達翻攝)

除了臉書上流傳外,通訊軟體LINE也有民眾轉貼相關圖文。(記者鄭鴻達翻攝)

除了臉書上流傳外,通訊軟體LINE也有民眾轉貼相關圖文。(記者鄭鴻達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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