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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桌三千元餐敘賄選 樁腳判四年徒刑

2015/09/04 06:00

邱姓樁腳以一桌三千元宴請幹部,檢方認定賄選,予以起訴,台東地院判處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圖為喜宴場所。(情境照,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去年縣議員選舉期間,邱姓樁腳以一桌三千元宴請幹部,事後遭檢舉舉辦餐會賄選,案經檢方偵辦,多名證人坦承受邀,檢察官綜合說法,認定三千元一桌的喜宴菜色「菜色極佳」,一桌以八人計算,換算每人三百七十五元,價格逾一般人平日三餐費用等級,認定賄選,予以起訴,台東地院審結,判處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邱姓樁腳是在去年五合一選舉,揪眾到飯店參加支持縣議員參選說明會,會後留客餐敘,央求投票支持,事後遭人向調查局檢舉涉餐宴賄選。邱到案辯稱,當天召集各地競選幹部開會,因超過午餐時間,有人臨時提議就地用餐,才會席開六桌宴請幹部,加上酒水共花費三萬四千元。莊姓證人指稱,之前參加其他候選人餐敘,大多是競選總部成立時,在競選總部吃米粉、燒酒雞,飯店菜色難有機會品嘗。林姓證人則說,當日菜色就像是一般喜宴,有十至十二道菜,高級餐廳的菜色還不錯,最有印象的是炒蝦。陳姓婦女則說,這是她生平第一次到那間飯店吃飯,平日每餐費用約六至七十元。

檢方:價格非一般人三餐費用等級

檢方綜合證人說法,認為多位證人一餐花用僅數十元,一桌三千元的喜宴菜色「菜色極佳」,價格也非一般人平日三餐費用等級,涉嫌餐會賄選。台東地院審理,一名曾於競選總部幫忙伙食料理的吳姓證人證稱,在競選總部用餐,全部人用餐的伙食費約二至三千元,因為吃得很簡單,一桌三千元的餐敘,酒類、飲料另算,與一般競選總部供餐迥異。

法官認為,舉辦餐會是為支持候選人造勢及拉票,主觀上已具行賄犯意,顯為獲得選票,賄賂行為使得每位參加餐會的投票權人約受有三百七十五元的免費宴飲的不正利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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