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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長、縣議員提名 民進黨屏縣黨部修法

2015/08/30 06:0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民進黨屏東縣黨部昨天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修改第四、五類公職人員提名辦法,鄉鎮市長、縣議員提名改採民調及黨員投票,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提名,則授權縣黨部執行委員會視情況另訂。

民進黨屏東縣黨部第四類公職為鄉鎮市長、縣議員,第五類為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十四年前訂定的提名辦法為幹部評鑑百分之五十、黨員投票百分之五十,由於時空背景改變,因此這些規定已經不合時宜,去年選舉時屢遭抗議,造成黨內傷害。

縣黨部主委李清聖在徵詢縣長潘孟安、立委蘇震清等人意見後,昨天提案修正,將第四類縣議員、鄉鎮市長選舉提名改為民調佔百分之七十、黨員投票佔百分之三十,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考量到各地情況不同,決定授權給縣黨部執行委員會視各地需要另訂之。

李清聖表示,修改後的提名方式明訂民調佔七成、黨員投票三成,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也兼顧了黨員的意見,實際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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