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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按摩店收規費 惡警重判12年6月

2015/08/07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前仁武警分局偵查佐高鋒銘向刑責區3家色情按摩店收取6萬3000元賄款,避免業者被警方取締,高員還被檢調指控帶按摩店小姐到汽車旅館性侵,高員否認犯行,高雄地院依貪污罪重判12年6月,性侵部分無罪。

判決指出,這3家色情護膚店實際金主,是嫁來台已取得國籍的徐姓姊妹,高暗示「沒交錢可能被捉,到時面臨落跑」等話。

徐氏姊妹被迫繳錢後,竟真的沒被警方臨檢取締過,而高鋒銘索賄得逞後,還看上護膚店小姐,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之後,高多次帶小姐外出,完事後再丟個一千元不等現金當過夜費。

法官根據監聽譯文及徐姓姊妹證詞,認定高鋒銘索賄,重判12年6月;被控性侵部分,法官認為按摩店小姐若被性侵,怎可能事後接到高的電話,還會跟他一起去摩鐵,與一般經驗法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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