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戲院列古蹟 北斗所會反彈
北斗鎮遠東戲院荒廢已久,縣府文化局想保留古蹟,鎮公所只想改為停車場。(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北斗鎮的遠東戲院因產權等爭議而荒廢已久,日前法院判決鎮公所勝訴,公所有意拆除並規劃為停車場,但文史工作者蔣敏全發起搶救活動,並向縣府文化局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提議列為縣定古蹟而獲准,消息傳來引發地方反彈聲浪,北斗鎮代會主席王錫瑩指出,若縣府執意列入古蹟,將阻礙地方發展。
文化局說具保存價值
遠東戲院」原址為「寶斗街」許姓家族私人花園「梅亭」,秀才許從龍建立「鵲館」,是早期北斗街培育人才的搖籃。日治時期改建為公園,並豎立「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舍營之址」紀念碑,戰後又改立台灣光復紀念碑。民國四十一年經經鎮民代表會提議改設劇場,獲得鎮公所同意興建,於民國四十五年落成,命名「遠東戲院」。
王錫瑩昨天會同鎮代陳國展等多位代表到彰化縣文化局陳情,反對遠東戲院列為古蹟,陳國展表示,遠東戲院歷經產權訴訟廿年,鎮代會去年也編列一千五百五十萬元預算,做為清償股東與拆除戲院的經費,希望能將遠東戲院拆除,做為停車場,以解決市區交通問題。
文化局副局長黃巧嫈表示,遠東戲院早期為北斗及鄰近鄉鎮娛樂場所,電影業沒落後,遠東戲院是南彰化目前僅存的戲院,內部留有放映機與電影相關文物,外觀具備五○年代台灣建築工藝研究的價值,就歷史、文化、藝術面、建築史等多元面向來看,把遠東戲院列為古蹟保護,有其必要性。
公所表示將提訴願
北斗鎮公所主秘陳世麟表示,遠東戲院真正營運時間只有二十幾年,也是戰後建物,根本不符合文物資產保存法所謂「年代久遠」要件,怎能被列為古蹟?陳世麟說,縣府未徵詢所有權人公所的意見,就擅自決議列古蹟,實有行政瑕疵,如果文化局執意如此,公所一定會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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