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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包庇色情案 5官警無罪將復職

2015/06/09 08:0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7名官警涉貪包庇色情業者案,昨經高雄地院宣判,7人中僅時任鹽埕分局民防組長黃欽信判刑4罪成立,應執行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三民一分局長明所警員黃智勇被判17條罪,應執行刑5年4月,褫奪公權2年,其餘官警無罪;行賄業者李嘉昇被判執行刑2年4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獲判無罪的5名官警,包括前十全所長陳世元、維新小組督察員蔡景德、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侯令國(改名侯長志)、民權派出所所長徐文鴻、凱旋派出所警員周建中等5人,將可恢復警職。

另色情業者股東黃賢榮、許鎮泓、陳永生、林建呈等人,也被判1年1月至1年6月不等的刑責。

判決書指出,黃欽信曾於101、102年致電李嘉昇取賄,隻身上車向業者李嘉昇收受2萬元賄款,黃涉索賄後包庇色情業者,並將搜索「金采會館」行動,洩漏給業者知悉,前後4次總計收賄8萬元,但黃欽信堅絕否認索賄、收賄。

至於黃智勇涉貪部分,法官考量他自白坦承,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所犯17次收受賄賂罪,每次犯罪所得均未達5萬元,均由業者李嘉昇主動、積極交付賄賂於先,經查被告黃智勇無積極包庇犯行,僅單純怠於查報,獲法官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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