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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匯妻710萬 離婚要不回告詐欺

2015/04/21 08:00

屬民事 檢不起訴處分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男子100年間與45歲的簡姓女子結婚,並匯了710萬元給新婚妻子,婚後僅一個月,即以簡女生活開銷過大,且有與前夫所生的4名子女要撫養,自行搬出分居;去年與簡女離婚後要求還錢被拒,狀告簡女詐欺。檢察官認為,這筆錢到底是贈與或借貸為民事問題,昨天偵結,將簡女以不起訴處分。

桃檢調查,簡女指稱8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50歲的黃男,黃正在尋找結婚的對象,簡女當時曾告知黃男自己離過婚,有與前夫所生的4個子女要撫養,且還背負前夫積欠的2000萬元債務,之後未再聯繫。

簡女說,100年間兩人再度相遇、擦出火花,黃男表示願意幫她,但雙方得先結婚。婚後黃就匯給她710萬元,她認為這算是贈與;黃後來自行搬出、與她分居,去年再度與她聯繫辦妥離婚,離婚協議書上還寫著「兩不相欠」,黃後來卻要她還錢。

黃男向檢方表示,他匯款710萬元給簡女前,她曾表示會還錢,純屬借貸關係,但簡女取得這筆錢後就刻意疏遠他;他搬離住處後,簡女更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他認為自己受騙,才離婚、討錢。

檢方認為,黃男知道簡女曾離婚、需撫養4個小孩且無工作的事實,簡女也如他所求登記結婚,黃男因此匯款給簡女,簡女並無詐欺之嫌;至於黃男所稱的借貸關係是否成立,屬於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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