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聲音污染規範與罰則

2015/04/02 08:00

根據噪音管制相關條例,廟宇等場所除非祭祀、宗教活動,否則晚上10點至早上6點不得施放煙火、鞭炮;而醫院、護理機構周邊30公尺內全時段禁放,避免打擾病人安寧。

公立演藝廳、圖書館、博物館早上6點至晚上10點不得施放爆竹;其餘時間,依據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條例,除非特定節慶,並提前5天向宜蘭縣消防局申請,否則也禁止施放。

如果是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工廠或擴音設施所產生的噪音污染源,經檢測採樣,聲音污染持續2分鐘以上,超過82分貝,得開罰3千元至18萬元,但鞭炮不在此規範內。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環保局,記者朱則瑋整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