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投票 目前26國立法
2015/03/20 06:00
強制投票(Compulsory voting)係指立法規定公民必須在投票日領票、投票或前往投票所報到,若合格選民不從,將被處以罰款、社區服務,甚至判刑監禁。支持意見認為,投票是人民義務,強制投票可確保國家代表所有人民,迫使政府關切對政治冷漠的選民。反對者指稱,投票是人民權利,投票與否應可自行決定,強制投票乃侵犯個人自由。
全球目前至少有二十六個國家立法規定強制投票,但只有十一個國家和瑞士一個州執行,包括澳洲、巴西、阿根廷、盧森堡、新加坡等,比利時、希臘、墨西哥、泰國等國雖有立法但未實施。
在已開發國家中,美國投票率是倒數前幾名。去年期中選舉投票率不到卅七%,亦即約一億四千四百萬美國人沒去投票,這個數目比俄羅斯的總人口還多。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維基百科
整理:國際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