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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容積移轉新制 可折繳代金

2015/03/27 06:0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本月十二日修訂通過「嘉義市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放寬容積移轉限制,新增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市府都市發展處表示,代金計算方式出爐後,新措施最快四月底上路。

有民眾質疑,若沒做好配套措施,以後開發商若需要取得容積,從現行的捐地改為繳交代金,用錢就可購買容積,恐衍生亂象;都發處都計科長吳垂楊說,嘉市因是小都會,土地利用及地區發展受到限制等因素,開放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市府所收費將統一管理運用,作為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利益回饋社會。

市府顧問徐文志表示,容積移轉精神,既可增加市庫收入,又可保障民眾權益,創造雙贏局面,與其他縣市相較,嘉市容積率較低,新的容積移轉許可政策,可望有利都市發展。

去年五月,市府訂頒容積移轉許可政策後,發布施行半年多來,沒有申請案件;今年三月初,市府邀集嘉市不動產公會、建築師公會等討論後,提出修正案,並送都委會審議通過。

都發處說,修正內容包括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放寬都市計畫道路、人行廣場用地及公園道用地,僅須與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相連通即可;容積接受基地,商業區最小面積要有三百平方公尺、住宅區最小面積要有五百平方公尺;「折繳代金」移入容積,以「市價」作為計算基礎,由市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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