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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才知小三生女 元配獲賠30萬

2015/03/22 06:00

外遇男通姦判3月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大老婆的反擊!新竹張姓女子懷疑林姓老公有外遇,苦沒抓到小三,林男卻藉故亂發脾氣、甚至脅迫要對女兒不利,逼她離婚,結果離婚後她才發現小三竟生了林男的孩子,憤而提起民、刑事告訴復仇,法官依通姦罪對張男判刑3月,另判賠償張女30萬元。

張女說,96年結婚後就懷疑丈夫與蔡姓女子有不正常關係,並因此發生爭執,但一直沒有捉姦在床,丈夫卻逼她離婚,她不得已只好在102年協議離婚,婚姻結束後,她才得知前夫在離婚前就曾與蔡姓小三通姦並生下一個女兒,憤而向法院求償慰撫金60萬元。

林男則說,結婚6年以來,妻子待在娘家時間超過一半,長期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她回家時常藉故吵架,甚且將家中大鏡子摔得粉碎,暴戾脾氣可見一斑,夫妻因此感情趨於淡薄,他才會另交女友。

林男說,離婚前他就向妻子坦承外遇,且結婚時已給66萬元聘金及2兩半黃金,妻子並無任何嫁妝,他僅具高職學歷,目前靠打零工為生,收入甚微,名下亦無任何財產,何況是妻子主動要求離婚。

林男因與小三發生性行為約10次,被新竹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月,法官認為,林男通姦生子的證據明確,造成前妻損害,另判他應賠前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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