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光年貨大街 散裝糖果標示不實
2015/02/03 06:00
消保官昨赴繼光年貨大街,檢查散裝糖果的標示是否符合規定。(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繼光年貨大街在上週五開賣,市府消保官二日下午帶隊前往稽查,發現散裝糖果、女用包包等商品標示不實或缺乏標示,業者若立即無法改善,消保官當場要求下架。
製造、有效日期同一天
消保官謝明謙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市府經發局、衛生局、消防局等機關,到繼光年貨大街聯合稽查。稽查人員在二家糖果攤位共發現三項商品有標示不實、缺乏標示的問題。其中一家糖果的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竟為同一天;攤商表示「寫錯了」,當場要更正,但一緊張,把製造日期從一○四年一月改為一○三年一月,變成糖果已經過期,攤商連忙再更正。謝明謙則要求攤商出示原始外包裝袋,確認正確的日期。
女用包包缺乏標示
還有一家攤商的包包沒有商品標示,業者說,商品標示原本貼在外包裝袋,為方便消費者檢查,已拆掉包裝。謝明謙要求業者先把整批商品下架,等補齊標示再上架。
電子磅秤認明檢定合格單
標檢局人員則帶著砝碼一一檢查電子磅秤,昨天檢查的九個磅秤都合格,檢查人員在磅秤貼上「檢定合格單」,並提醒民眾注意攤商使用的磅秤是否有這個貼紙。另外,現場冷凍食品的冰櫃溫度、桶裝瓦斯數量均符合規定。
對於稽查結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攤商在產品標示上仍須加強,尤其散裝食品的資訊與商品標示說明應更完整,消費者購買年貨時請避免購買標示不全或沒有標示的產品,製造來源、保存期限、退貨條件等也應詢問清楚,購買時可請業者提供發票或收據做為佐證。
謝明謙也表示,對於不合格者,將另排時間複查;另由於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消費者若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爭議,請儘速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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