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檢放水? 新屋球館6年只罰款1次
消防局:跨單位檢查 難隻手遮天
〔記者鄭淑婷、周敏鴻/桃園報導〕新屋保齡球館惡火奪走六位勇消性命,有消防員爆料,這家保齡球館的消防設備缺失很多,故障的設施幾乎都一樣,沒有維修改善卻能通過消防安檢,質疑新屋消防分隊「放水」;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賴志忠表示,九十八年起安檢廿八次,其中十五次是跨單位專案檢查,新屋消防分隊沒能力隻手遮天,請外界不要誤解。
另外,消防局昨天召開檢討會議,市議員王浩宇批評火警發生前,火災警報器未響、灑水系統也沒啟動,質疑當初如何通過消防安檢?消防局表示,勘驗時發現,總電源及分電電源在火災時全數跳脫,導致消防設備因為沒電而無法使用,緊急電源恐因燒毀也沒有發揮作用。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燒出一連串問題,市府查出不但是廿年的大違建,還違反土地分區使用、違規營業,但多年來只罰款一次,外界質疑消防局「放水」與劉姓業者具有義消的身分有關。
昨天又有消防員爆料指出,劉姓業者委託消防公司申報消防設備檢修,消防技師發現不少缺失,請業者維修改善,但比對每年的申報資料發現,竟然年年損壞的設備都一樣,質疑業者表面上依規定申報,但實際上從未維修,結果竟可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爆料人說,去年十二月保齡球館再度申報,消防設備損壞的情形「一如往年」,包括火災警報器、灑水設備、排煙系統、幫浦、室內消防栓等都是「缺失」。
賴志忠回應,保齡球館的消防設備檢修每半年申報一次、每年安檢一次,消防分隊安檢時,會特別檢查申報書上所列的缺失,看業者是否改善完畢,如果沒有就開立限期改善單,限期未改善就開罰,消防局前後開出八次限期改善單,七次都在期限內改善,民國一○○年五月因消防栓、火警自動警報器故障,未在一個月限期內改善,罰款一萬兩千元。
消防局表示,保齡球館相同的消防設備不只一處,例如火災警報器就有分區安裝,去年是某區的損壞,今年是另一區的損壞,但申報記錄通通都算「火災警報器」項目,每次申報缺失的項目雖然相同,但因為分區的不同,並非同一個消防設施年年壞損。
賴志忠指出,業者去年七月廿四日的消防安檢符合標準,最近一次的申報日期在去年十二月,今年的消防安檢時程尚未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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