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牙「多1顆」 醫判賠349萬元
〔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高市張姓醫生5年前為方姓女病人植牙後,比正常32顆牙齒多一顆,導致無法咬合、牙床疼痛等情形,要求賠償損失,高雄地院認為張有過失,判決診所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49萬元。
方姓婦人指出,民國98年3月間在某診所植牙,張姓醫生在智齒區植牙後,全口牙比正常32顆多了一顆,植體與牙齒間距離過小,並因右下第一大臼齒植體植入角度不當,無法咬合、牙床疼痛等問題,要求診所和張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計381萬元。
該診所說,方婦多了一顆牙齒是張在第一大臼齒近心根、遠心根採用兩支迷你植體重建所致,但據牙科學理及臨床案例報告,植入2顆植體,效果較僅植入一顆更堅固耐用,不得僅以植牙後天然牙齒與植體合計達33顆即謂植牙過度。
又說,由於顎骨厚度、深度、角度關係,不一定每顆植入的植體均會平行,原告第一大臼齒植體角度未與其他植體平行的情形常會發生,但不會造成損害,可選擇有角度的支台,或在不平行的支台上,套上內冠即可解決,否認疏失。
法官指出,張植牙手術未保持適當距離,又無醫療必要性在智齒區植牙,並以兩支迷你植體重建第一大臼齒後,植牙角度亦過於傾斜,均違反醫療常規,判決方婦勝訴。
又說,方婦重新手術需要200多萬元費用,被告並應給付120萬元精神慰撫金等,認為賠償349萬元比較合理。
另名張姓執業牙醫師指出,傳統的植牙會透過電腦斷層評估,若發現齒槽骨缺損較大,須先補足骨粉,進行牙床增高或牙床牽引手術,等待牙骨完全長好癒合,才能放入植體,依個人骨頭癒合情況不同,至少需費時半年至一年的時間,植牙療程才算大功告成;但坊間一些標榜微創植牙的牙醫診所,甚至宣稱短短幾週就能完成植牙。
台灣的植牙費用不便宜,視哪一國、哪一品牌的植體而定,較便宜的韓國植體一顆只要5、6萬元,但歐洲植體一顆得要7至10萬元,且南部植牙也比北部便宜,每顆至少便宜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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