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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稿時間 也是工時紀錄

2014/12/16 08:00

勞動基準科長 建議媒體機構採納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表示,三一八學運期間媒體工作者普遍超時工作,勞動局因而抽查新聞媒體業的勞動情況,並找來登記在北市的廿四家電子、平面新聞媒體機構進行勞基法令宣導。

葉建能表示,媒體老闆常以記者在外跑新聞,無法詳細記錄工時等行業特殊性規避《勞基法》,但「法規不是死的」,其實有多元管道可記錄媒體工作者的上班時數,不見得只能用打卡來記錄上下班時間,像以發稿、截稿時間、LINE訊息紀錄,皆可做為上班時數的依據,呼籲媒體機構採納。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說,媒體的工作時間難認定,光靠到報社查看班表等傳統勞動檢查方式無法實際呈現媒體工作者的勞動處境,可針對工作者進行大規模的問卷調查,或對單一個案深入探查、APP新科技計算工時等創新作法,才能充分揭露媒體工作者的勞動環境,進而改善。

違反勞基法 蘋果日報挨罰十六萬

葉建能表示,勞動局昨公布今年違反《勞基法》的裁罰名單,其中《蘋果日報》未依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表,且屬累犯,裁罰十六萬元,而三立電視則延長工作超過法令時間,因是第一次違規,處分兩萬元,葉建能也強調,詳實記載媒體工作者的出勤情形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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