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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排廢水污客雅溪 業者依過失投放毒物起訴

2019/06/20 05:30

新竹市香山區天鴻興業公司去年涉嫌將廢水任意排入客雅溪,造成魚群暴斃。(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香山區天鴻興業公司去年涉嫌將廢水任意排入客雅溪,造成五百公尺河道魚群無一倖免,全部暴斃,經新竹市環保局兩度到場採樣,酸鹼值均嚴重超標,全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昨依刑法過失投放毒物罪嫌,將姚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姚男為新竹市香山區香村路「天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本應注意廢水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竟任由天鴻興業廢水排放至客雅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酸鹼值嚴重超標 魚群暴斃

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去年九月八日經民眾陳情後,派員前往現場稽查,並在工廠放流口採水檢驗結果,發現當日自放流口排放的廢水,其中PH值檢測值超過六到九的法定標準,高達十一.五,嚴重超過放流水標準。

去年十月廿二日,依據民眾陳情前往稽查,發現有大貨車排放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經環保局現場採樣並進行檢驗結果,其中PH值檢測值高達十.二七,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均將廢水排放至客雅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下游五百公尺河道魚群暴斃死亡,致生公共危險。全案經新竹市政府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定姚男所為,係犯刑法過失投放毒物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根據刑法過失投放毒物罪規定,凡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 、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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