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2016/12/16 06:00
(本報資料照)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需依法課徵營業稅;月收入總額在8萬元以下無需課徵營業稅,8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為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率為1%,超過20萬元需開發票,營業稅率5%。
(資料來源: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記者林宜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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