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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要收費 苗縣明年元旦上路

2016/11/18 06:00

防濫用消防救護資源,消防局訂定「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 (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不少基層消防弟兄反映,部分不當使用者因為喝醉酒或是罹患小毛病,就致電消防分隊,要求救護車出勤載送到醫院,造成救護資源浪費。縣議員陳光軒建請縣府消防局研議「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消防局拍板定案,啟動收費機制,針對一再不當使用者收取一千六百元以上費用,明年元旦上路。

收費辦法定案 擬收1600元以上

消防局指出,其他縣市執行收費制度後,也發現部分問題,例如酒後真的出現身體不適狀況,可能有疾病風險。消防局說,如何界定這些狀況是否屬於立即性風險確實有模糊空間,不過為了防止濫用救護資源,加上陳光軒於議會提出建議,因此著手研擬相關辦法。

苗栗縣消防局統計,今年一至十月救護件數約一萬七千多件,傷病患經急救責任醫院急診檢傷為第四、五級(非緊急)約一千八百人次,其中多為酒醉或其他無緊急傷病情形,往往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表示,未來收費對象包括,酒醉非緊急傷病患、送到醫院急診室卻改掛一般門診或逕自離開及將一一九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等明顯濫用緊急救護資源的民眾,希望能防堵濫用救護車現象,到今年底為宣導期,明年元旦正式實施。

陳光軒說,由於常見醉漢喝醉或是非緊急病、傷患個案,但為自身方便,「把救護車當計程車」,讓不少基層同仁叫苦連天,認為此舉是浪費救護資源,為防救護車變成私人接駁至醫院車輛,因而透過立法規範。

有基層消防員說,縣內不少鄉鎮因為人口不多,配備的救護車有限,如果有人濫用,不只讓基層疲於奔命,也可能造成需要的人使用不到的情形。但也有基層認為,部分狀況的確難以判斷,畢竟不是人人都有醫療專業,沒有到醫院接受治療也無法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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