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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拚27年贍養費40萬 法官判906萬

2016/09/24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養牛大戶與一起打拚二十七年的葉姓妻子打離婚官司,黃男只願給四十萬元贍養費,葉婦難以接受,向法院請求分配財產,屏東地院法官計算黃男身家財產後,認為應支付九百餘萬元給離婚的妻子較合理,黃男不服,決定上訴。

黃男與葉婦於七十八年結婚後一起打拚養牛事業,葉婦卻控訴丈夫長期染上賭博惡習還時常對她施暴,她不堪家暴,被迫住在牧場工寮數年。

因夫妻感情難以復合,雙方日前協議離婚,黃男願支付四十萬元贍養費,但年逾半百的黃婦不甘為夫家事業操持近三十年,還罹患癌症,付出青春僅換來四十萬元補償,她難以接受,於是請求分配財產。

但黃男強調牧場所有權是父親的,百餘頭乳牛也是父親贈予,他只是和兄弟們一起經營家族事業,葉婦無權請求分配財產。

屏東地院法官經調閱資料、詢問相關當事人以及與牧場有生意往來的廠商後,認定該牧場的實際經營者是黃男,進一步計算銀行存款、牧場及一百七十餘頭牛隻價值後,再扣除牧場債務,法官認為黃男還要再支付離婚的妻子九百零六萬元較合理。

據了解,黃男對於屏東地院的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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