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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端鄉議員補選涉賄案 黃山平判無罪

2016/08/09 06:00

前海端鄉農業課長黃山平參選海端鄉縣議員補選涉現金買罪,台東地院審結判無罪,直呼遲來的正義。(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海端鄉縣議員補選併二○一六總統及立委大選舉行,檢警調大動員查賄,意外發現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海端鄉農業課長黃山平涉現金買票,黃喊冤辯稱發放現金是為了助抓賄且開立收據,檢方複訊認為有勾串之虞聲押獲准,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足證明黃犯罪,依罪疑唯輕原則,判處無罪;東檢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已收到判決書,研擬上訴理由中。

大選期間,花東縱谷賄聲賄影,東檢過濾接獲舉報情資及綜合相關佈建情蒐資料,發現關山地區山地鄉疑似有現金買票情事,動員警調及台東憲兵隊增援,兵分多路搜索多處及約談相關人員,進而發現黃山平為求當選,以每票五千元向兩名選民買票,黃到案坦承發放現金,但矢口否認行賄。

判決書指出,黃自始均未承認行賄,但偵辦警員卻告知一名余姓證人「他們兩夫妻有承認」、「他們也在調查站都承認了」等錯誤訊息,致使余認為黃既已承認,為求脫身自保取得緩起訴機會,才會在警詢、偵查中說不利黃的證詞,另名田姓證人也相同,法官因而認為田、余兩人證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余、田兩人均為公務人員,應知悉選舉收賄遭判刑將被褫奪公權,勢必影響薪水及退休金領取,豈會為了五千元賭上自己的退休金,兩人認為五千元是查賄工資,合法取得,才同意收下這筆錢,所得款項均繳回,檢方所提事證不足證明黃涉犯行賄。東檢不服判決,確定上訴。

獲悉判決結果,黃山平直呼遲來的正義,並表示「若行賄那有人還會開收據的?」全案緣起警訊設陷錯誤誘導,連檢方也受波及,很高興司法的公平、公正還他清白;至於因案遭羈押十餘天,尚未考慮如何因應討回公道,只希望官司趕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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