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蚵車將納管 掛牌才能上路
2016/08/05 08:00
彰化縣蚵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昨天在彰化縣區漁會舉行,總幹事陳諸讚、理事長陳宗義、縣議員林宗翰、農業處長黃碧海(圖由右至左)一起聽蚵農心聲。(記者劉曉欣攝)
農業處擬蚵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劉曉欣/鹿港報導〕未來蚵車都要取得合法身分才能上路!農業處昨天在彰化區漁會舉辦「蚵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處長黃碧海強調,這是「跨出歷史性的第一步」,但蚵車除了駕駛以外,附搭助手不得超過二人,如有違法將開罰。
彰化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表示,蚵農開鐵牛蚵車在其他地方並不多見,這是因應彰化西部沿海特殊潮間帶地形,大多數蚵農都是駕駛鐵牛蚵車往返潮間帶作業,但長期以來蚵車缺乏管理規範,就算採蚵過程翻車,蚵農也未受到保障。
明定規格、牌證、駕照及附搭人數
縣議員林宗翰、陳一惇均指出,蚵車納入管理,蚵農從事插蚵、採蚵才有保障,但也應正視蚵農從自家開出蚵車到潮間帶的需求,應畫出可行駛的區域,讓蚵農取得道路行駛權。
農業處副處長郭至善表示,說明會根據所擬定的草案傾聽各界的意見,依草案精神就是讓蚵農取得蚵車合法採蚵權,蚵車規格必須通過縣府檢驗,以取得縣府核發的專用牌證、蚵車管理執照,每二年還要進行蚵車定檢,蚵農只要有汽機車駕照,就可合法駕駛蚵車。
郭至善強調,蚵車取得合法身分上路採蚵後,除了駕駛以外,附搭助手不得超過二人,如有違反規定,屆時未限期改善,得以限期停止駕駛,並依規定開罰。
鐵牛蚵車是彰縣沿海常見的採蚵工具車。(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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