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砍光沒看見 縣府前課員重判8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傅姓男子在二○○八年間,把泰安鄉十一.五公頃林木全砍光,主管的苗縣府公務員謝國雄,會勘時卻「沒看見」,放任傅男繼續砍伐,直到媒體報導,當時縣長劉政鴻會勘,察覺事態嚴重,禁止繼續伐木,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這名「隻手遮天,欺上瞞下」、「沒看見」濫伐的公務員重判八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國雄原是苗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課員(已調苗栗地政事務所服務),負責原住民保留地管理,二○○八年二月間,傅男(已處六十萬元罰鍰結案)向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申請「傘伐」杉木(二株砍一株),面積二.八九公頃,縣府原民處於同年五月核准,不料,傅男卻「越界」,把六個工區的林木全部砍伐, 同年七月間,新竹林區管理處緊急通報苗縣府,由謝國雄主導會勘。
一堆公務員會勘後,謝國雄在記錄寫下,現場沒有發現破壞林相的採伐,且縣府核准的傘伐區內,砍伐也符合規定,不依森林法規定,處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罰款,傅男也樂得繼續伐木。
泰安鄉公所、新竹林管處見濫伐並未改善,再度聯繫苗栗縣府,謝國雄被迫於同年九月安排第二次會勘,一群公務員沿司馬限林道勘查,可輕易見到第一、三、五工區林木全部遭伐,泰安鄉公所郭姓技士與新竹林管處黃姓巡山員,也當面向謝國雄指出濫伐之處,但謝國雄仍認為不違法。
同年十一月間,媒體披露林木濫砍,時任縣長的劉政鴻到場會勘,察覺事態嚴重,苗栗地檢署調查發現,違法砍伐面積十一.五公頃,是核准面積近四倍,一審法官會勘都能見到整座山林被砍光,雪霸國家公園、新竹林管處的公務員也作證「整片樹木不見」,不知謝國雄為何「沒看見」。
謝國雄辯稱,會勘記錄是在場公務員的共同意見,不是他一人的意見,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並認為他「隻手遮天,欺上瞞下」,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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