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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業者購物資訊 北市抽查全不合格

2016/02/26 06:00

北市法務局昨開記者會指出,「七天鑑賞期」並非瑕疵品退換貨期限,如業者如此主張將違法。(記者涂鉅旻攝)

〔記者涂鉅旻、廖千瑩/台北報導〕網路購物蔚為潮流,卻衍生不少購物糾紛,北市府抽查卅家網購業者購物須知、退換貨規則等,發現竟無業者全數合格。

其中,PChome線上購物、PChome商店街、森森、iBon Mart共廿六家平台、業者,將「七天猶豫期」當作瑕疵品退換貨期限,或載明不得退換貨,和民法規定消費者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可提「瑕疵擔保」不符,皆被北市府要求三月卅日前改善,否則處三萬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卅家違規業者中,已有廿八家改善完畢,目前僅剩PChome線上購物、PChome商店街業者「那魯灣」尚未改善。

PChome線上購物昨回應,消費者依法享有購物、退換貨權利,如商品有瑕疵,也可透過客服信箱反映。PChome商店街表示,收到北市府法務局正式通知後會進行討論,若違規屬實,將跟「那魯灣」溝通、改進。

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依「消保法」規範,消費者網購商品,不管有無瑕疵,都享「七天猶豫期」,七天內都可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不需任何舉證。

如超過七天,發現商品有「原生瑕疵」,只要提出舉證,都可在發現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瑕疵擔保」,可視瑕疵情節輕重,向業者要求減少價金、維修、更換商品,瑕疵嚴重者可要求退貨。但「瑕疵擔保」僅限於五年內購買商品,如逾期,消費者無法享此權益。

不過,經北市府調查,違規的網路購物業者多以「七天猶豫期」混淆民眾,甚至因系統設計,要求民眾須在七天內退換瑕疵品,否則不受理,這些都違法。

對此,網家表示,網家實際作業流程均符合規定,消費者線上購物也有七天猶豫期,均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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