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沒標示 最重可罰400萬
2014/12/18 06:00
牛排。(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重組肉標示新制昨起上路!餐廳、小吃店及賣場販售的牛、豬、魚、雞等肉排,只要是重組肉,都必須在菜單或包裝上標示,並註明僅供熟食,若涉標示不實,依法最重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並指,重組肉標示新制另明定其食品添加物也應完整標示,否則依法可罰3萬至300萬元。但摃丸、熱狗、火腿、漢堡肉和香腸等重組加工品,因製造過程中就將肉絞碎重組,不在新規定的範圍內。(記者謝文華)
-
重組肉標示不實 可罰400萬
-
餐廳、賣場販售重組肉 今起強制標示
-
銜接母乳新關鍵 sn-2全面守護寶寶免疫力
-
樹森回收1.9萬公斤問題肉 阿Q茶舍還想瞞
-
致癌豆製品風暴擴大 豆皮疑中招
-
台灣三洋 濾網抑制99%病毒
-
苗栗縣衛生局查致癌豆乾 9000公斤已下肚
-
「寶林」案通報+1累計30例 另有好消息1例轉一般病房、1例出院
-
防猴害!高雄輔導農民「電圍網」 農損大減逾9成
-
大啖超市涼拌菜驚見「有菸頭」 全聯預防性下架同批產品
-
汐止中正市場改建 打造多功能綠建築
-
清明連假 新北捷運3路線兒童免費搭
-
黃金博物館 兒童節推「親子琺瑯」體驗課
-
新北市淡海國小公托開幕 可收70嬰幼兒
-
世壯運 雙北市長都要參賽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