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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組肉標示不實 可罰400萬

    2014/11/20 06:00

    油品風暴牽扯出重組肉風波,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明訂包裝、散裝食品,及供應飲食場所販賣的重組肉都應標示,若包裝品名與內容物不符,或宣傳廣告及標示涉及不實、誇張等,可罰4萬至400萬;若未依規定標示添加物,可罰3萬至300萬。

    標示原則為,包裝或散裝食品的品名應標示「重組」或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包括餐廳、小吃店、攤商等場所,應於菜單或賣場明顯處揭露相關標示說明,需讓消費者一目了然。(記者謝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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