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噪音防制 得以現金發放
2014/01/15 06:00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民用航空法等兩項修正案,未來機場附近住戶的噪音防制費得以現金發放;但限縮在機場60分貝噪音線內。
現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雖規範國際機場公司應提撥一定比率做為回饋金和噪音防制費,但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認為,「機場附近」認定較模糊,且回饋金、防制費申請手續繁雜,造成民怨,所以修法規範得以採「現金」方式執行。
此外,立法院同步修正民用航空法,讓非國際機場附近居民也可適用相同標準,得以現金發放做為航空站60分貝噪音線內之居民噪音防制工作及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使用。(記者蘇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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