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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網購 退換貨設限刁難人

2010/09/10 06:00

〔記者林嘉琪、王珮華/台北報導〕網路什麼都賣,退換貨規定卻很亂。消基會提醒,網拍任何商品都能在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智慧財產局則指出,消費者購買智慧權相關商品,拆封或是使用後不滿意還是能退貨,除非是消費者惡意複製並傳播,才會觸犯智慧財產權。

消基會在七月底至八月上旬,針對十四個購物網站進行調查,結果發現調查的十四家業者中,多達六家業者有不合理退(換)貨約定。例如,「COMOS購摩市線上購物」的退貨規定:「若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將產品寄回,恕不作退換貨處理」;「OB design 購物網(奇摩拍賣會員中心)」規定:「若消費者欲換貨,須於到貨三日內通知對方並寄回。」

消基會並提醒,負責提供商品刊載及銷售的網路平台業者,應針對賣家及拍賣業者的廣告訊息的可信度把關。但「Yahoo!奇摩購物中心」卻表示:「僅接受委刊,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樂天市場網路購物中心」也表示:「對各服務提供者之內容,會員應自行判斷其真偽性、適法性。」消基會批評這些平台業者不負責任。

「OB design購物網」表示,要求消費者三天內通知,是因要為其準備換貨的尺碼,七天內還是可以寄回。樂天市場表示,若有違禁品或廣告誇大不實,會限期改善,若過期未改善,就會將其下架,樂天並沒有推卸平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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