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正草案╱跨系所修課 可望拿學程學位
2005/10/08 06:00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開放「大學得設跨系、所、院的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教育部高教司指出,未來招生可打破系所界限,只要跨科系修得的學分達畢業總學分標準,九十五學年起即可獲頒「學程」學位證書,效力視同一般學位證書。
高教司說,下一步將推動大學大一不分系,鼓勵大學教育全面延後分流。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上週一初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預計這會期即可三讀通過大學授予學程學位相關條文。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這將正式建立起跨系所學位相關法源,目前已有部分大學開設學程學分班,如學分累計達畢業總學分標準,大學明年就可正式頒發學程學位畢業證書,也可以跨系所的學程或學院招生。
為提供學生在大學階段進一步生涯探索的機會,培育更多跨領域人才,教育部自八十六學年起開放大學試辦大一大二不分系,由大學調整系所名額,在大一以學群方式招生,大二或大三再分流至各系,同時大學可開設學程課程,取代傳統必修、選修學分規劃。但由於沒有法源,僅能授予學分,尚未能頒發跨系所不分系或學程學位,因此試辦學校不多。
事實上,行政院年初通過「重點人才整體培育及運用規劃」,指示全面推動大學大一大二不分系,以培育跨領域人才;經建會近日召開「人才引進及培訓會報」,對目前大學試辦的不分系提出異議,認為目前大學不分系還是均屬同一學院,課程性質相近,與大學延後分流希望培育跨領域人才的宗旨不盡相同,因此要求教育部加速推動「大學第一年全校不分系」。
針對經建會建議推動「大學第一年全校不分系」,陳德華則表示,這會期建立起跨學系學位正式法源後,教育部將儘速推廣大學不分系課程,協助大學在分流方式、授課師資調整及課程學分規劃等細部措施上更大鬆綁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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