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米「過期8年」 桃園區公所︰日期印錯
受贈戶收到標示過期快八年的白米,桃園區公所表示,沒有過期,而是日期印錯。(議員黃瓊慧提供)
受贈戶傻眼 公所︰物資可更換 議員︰印錯太牽強 無法接受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桃園區公所上月卅一日舉辦寒冬送暖活動,媒合慈善團體捐贈物資幫助中低收入戶,卻有受贈戶收到過期快八年的白米,議員黃瓊慧接獲投訴後向公所查證、詢問,得到的回覆竟是白米沒有過期,而是日期印錯,但她認為,包裝上還有標示稻米的生產期別等資訊,說「印錯」真的太牽強,讓人無法接受,寒冬送暖的立意良善,後續還有多場活動,市府務必對物資做好食品安全把關。
議員要求做好食品把關
桃園公所昨天發出新聞稿指出,桃園公所統計當天有七八三人前來領取物資,但每個人領取的物資並不相同,贈出的標示錯誤白米數量仍待調查。
投訴者表示,依桃園區發放物資的日期前往領取,回家後發現裡面有一包白米,看到包裝袋上押印的保存日期,當場傻眼,相關的資訊包括「稻米期別二〇一六年二期」、「製造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有效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也就是過期將近八年了,好在其他食品效期都沒問題,至於白米有效期限到底是印錯,還是真的過期這麼久,希望公所可以詳細調查。
公所︰受理捐贈將再檢查
桃園區長許敏松回應,確實有收到受贈戶反映白米過期,公所也向提供者查詢原因,並發簡訊給當天前來領取物資的受贈戶,提醒檢視白米有效日期,並來公所更換,未來公所在受理物資捐贈時,會請同仁仔細確認、檢查,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公所新聞稿中還說,寒冬送暖物資由善心人士捐贈,有個人,也有團體,對於受贈戶反映愛心米過期,經向提供方查核為標示錯誤,為保障民眾權益與食品安全,將主動通知當日所有領取物資的民眾,如有領到標示錯誤產品,請至公所辦理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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