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停讓行人 致重傷一律罰3萬6
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未停讓致行人受傷的罰鍰級距,致人輕傷者最高挨罰3萬元,致人重傷比照致人死亡者,一律開罰3萬6000元。(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汽車未停讓致行人死傷仍時有所聞,交通部昨預告修正裁罰基準,提高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叉口等地點,未依規定停讓致人輕傷最高罰三萬元,致人重傷比照致死,開罰三萬六千元,預計六月底以前上路。
致人輕傷最高罰三萬 六月底前上路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二○二三年加重汽車「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罰鍰,從三千六百元提升到六千元。隔年行人死傷一萬七一六二人,比前一年減少四九八人、約二.八%。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為了進一步強化行人安全,交通部修正裁罰基準,致人輕傷者原罰七千兩百元至一萬兩千元,提高為一萬八千元至三萬元;致人重傷者原罰一萬八千元至三萬元,修正後提高至三萬六千元。致人死亡者維持三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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