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逾期未繼承不動產 公告現值逾300億
全台房價狂飆,土地行情隨之上揚,彰化縣未完成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價值,因應土地公告現值調整,總價值跟著水漲船高。 (記者張聰秋攝)
61025筆土地、833棟建築物 件數和市值雙創縣內最高紀錄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政府日前整理並公告縣內逾期未完成繼承之不動產,全縣高達六萬一○二五筆土地、八三三棟建築物,總價值用土地公告現值估算達三百多億元。縣府表示,不管是件數和市值,都雙雙寫下彰化縣有史以來最高紀錄。
房、地價帶動 價額跟著走高
近年來因低利率政策,加上又有新青安優惠房貸政策助力,讓台灣市場游資豐沛,並致使全國房價狂飆,帶動土地行情上揚,在此情況下,未完成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價值,跟著水船漲高。據了解,在親人往生後所留下不動產遺產,須在法定六個月內完成繼承登記,逾期受罰甚至會被列冊管理,若是十五年列管期仍無法完成繼承者,最終被登記為國有財產。
經五次未標脫 登記為國有
根據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已走完公告程序,仍無法完成繼承登記,在全縣有土地六萬多筆,而建築物有八百多棟。而未完成繼承的原因很多,主要因家庭因素為主,例如兄弟姐妹及其他繼承人,對分配遺產的條件意見分歧,以致無法辦理;或是擬繼承的房子現有繼承人之一居住,不願意共有或搬遷讓出;更有因繼承人長年旅居國外,不願意回國與其他繼承人一起處理。
根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自繼承開始一年內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縣市政府應公告繼承人在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將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十五年內仍未完成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將其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儲存在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十年內未申請提領者,價款將歸屬國庫。如果,經過五次標脫不成,不動產則登記為國有。
先登記共有 再分割登記
地政處表示,若是被登記為國有,原繼承人可在不動產被登記的十年內,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提撥發給價金。另外,地政處也提醒民眾,若因繼承人眾多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繼承登記,可由部分繼承人代表全體申請登記為共同持有,待達成協議後再進行遺產分割登記,以免遺產被沒收或需繳納高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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