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開民宿罰6萬 愛車被扣才繳款
2024/04/02 05: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掛名八家民宿負責人的墾丁女業者,沒有民宿登記證,卻違規在墾丁南灣經營民宿,遭屏東縣政府裁罰六萬元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扣押該女的股票及現金股利後,仍不理會通知,因此扣押該女所屬的浪漫粉紅機車,讓女業者只好乖乖繳納所有的欠款費用。
屏東分署表示,該女業者的民宿內共有五個房間,屏東縣政府在二○二一年間實施不定期檢查時,發現女業者無照經營,遂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裁罰六萬元,但該女業者未繳納,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處理,查出女業者在滿州及南灣經營四家民宿,掛名八家民宿負責人,當場查封並扣押女業者經常使用的一輛浪漫粉紅色光陽機車,結果當天女業者就購買匯票八萬多元,將罰單及其他欠費一併繳清,順利追回所有欠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並提醒民眾,入住旅館及民宿之前,可先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而業者無照經營旅館採按次處罰,每次最高罰鍰五十萬元,無照經營民宿最高則是裁罰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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