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10年緩衝期只剩1年半 98家公家會館僅2家合法化
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是救國團第一個青年活動中心,已於今年六月三十日結束營業。 (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政府宣導入住合法旅館,但包括國軍英雄館、青年活動中心、議員會館等九十八家公家機關「會館」,雖無旅宿業登記,卻收費提供自家人甚至一般民眾住宿,遭批是公部門帶頭違法。交通部觀光局訂出落日條款並給十年緩衝期,要求二○二五年一月廿一日前須取得旅館業登記,否則關門,但至今僅兩家取得登記。
須取得旅館業登記
觀光局旅宿組長曹逸書說明,這些會館建物興建之初是以宿舍、招待所或香客住宿場所等名義所興建,建管、消防等法規較旅宿業鬆散,也衝擊合法旅宿業權益。基於公共安全考量,無論是否提供特定、不特定對象住宿,都須納入旅館業規範,取得旅館業登記。
不過,離十年大限只剩一年半,迄今僅「勞動學苑─統一渡假村鹿港文創會館」、「走馬瀨農場蘭花會館」兩家取得旅館業登記證。
2015年中客來台達高峰,國內旅宿供不應求,有業者大量承租公家機關會館改裝提供低價住宿,引發合法旅宿業者抗議不公,因此交通部觀光局訂出「會館」10年落日條款,列管的98家公家機關會館包括青年活動中心、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等,要求取得旅館業登記,其中全台16家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以及1家救國團觀雲山莊現不隸屬教育部,觀光局表示,要求救國團於2025年1月21日後須取得旅館業登記始得繼續營業。
觀光局表示,若期限屆滿後未能取得登記,宜輔導其退場或轉營其他適法行業。
觀光局強調,「非以營利為目的」但「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才能繼續營業。
不過,發展觀光條例2015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全台13家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主管中心隸屬於教育部,教育部在2018年6月20日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教育部當時指出,由於此辦法失其授權依據,且認已無繼續施行必要,因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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