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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飲料店11/1起 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2023/07/17 05:30

雲林縣飲料店11月1日起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規店家最高可罰6000元。(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環保局宣布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全縣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開罰一千二百元,最高可罰六千元,預估一年可減少四千五百二十多萬個塑膠杯。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同時也從源頭減少垃圾量,環保局今年多次邀請轄內飲料店業者開會,原計畫七月實施,因許多業者反映盼能等庫存塑膠杯用完,最後達成共識將自十一月一日起執行,包括常見一次性塑膠杯,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及保麗龍杯都禁用。

違者罰一千二 最高罰六千元

張喬維說,統計全縣使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飲料店,連鎖店有二百九十七家、非連鎖有九十六家,一個月全縣使用量約三百七十七萬個,一年使用四千五百廿四萬個塑膠杯。

張喬維指出,一次性塑膠用品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問題,每年全球生產、丟棄的塑料杯數量相當可觀,這些塑料杯非生物可分解,若無法有效回收,最終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給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帶來威脅。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鄧雅謓表示,除限用一次性塑膠杯,該局去年起逐步在斗六、虎尾與飲料店合作推出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https://rb.gy/btv2w)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提供五元折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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