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休任職私校 可續領退休俸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的規前年八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將主持院會正式拍板行政院所提修法,刪除違憲條文。(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的規定,大法官前年8月宣告違憲,在逾一年多的研議後,行政院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等3項修法法案,刪除違憲條文,今天將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包括政務人員退職再任私校專任教師,以及退休軍、教人員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將不影響其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
停領者約1169人 釋憲後將補回
行政院統計,先前停領退休俸者約1169人,在大法官宣告違憲後,自前年8月23日起即恢復可領退休俸。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的規定,前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歷經1年半整合與溝通,行政院將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部分已由考試院完成修法。相關修法草案經政院院會通過之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明定,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由於經大法官宣告條文違憲,政院因此修正刪除上述違憲條文、軍人與政務官部分同樣配合刪除違憲條文。
繳付退撫基金不計稅 18萬教職員受惠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修正草案明定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此外,也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的教職員。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也明定,現役人員退伍除役後所領的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現役人員所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
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也將增訂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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