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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假加班費 公務員明年起可多領4天

2019/10/13 05:30

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決定自明年起,將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近核定,明年起,行政院所屬中央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的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據悉,由於目前持有國民旅遊卡的公務員總數為卅五萬人,其中約八成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達十四天以上,估計全國將有廿八萬名公務員在強制休假改為十天後受惠新制,不屬於強制休假的四天休假,將可彈性選擇上班或休假,上班者將可多領四天的不休假加班費。

強制休假14天改10天 約28萬人受惠

為提振國內旅遊景氣,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決定自明年元旦起,鬆綁公務員國旅卡,放寬為平日也可刷卡,並在十月五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將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

新措施明定,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而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至於強制休假天數為何由十四天降為十天?人事總處官員解釋,由於強制休假十天期間可刷國旅卡一萬六千元,平均一天是一千六百元,若乘以卅天,比較接近現行公務員平均月薪水準。人事總處官員表示,這項調整的出發點還是為鼓勵公務員休假、旅遊,因此配合把公務員的強制休假規定調整得更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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