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運動可容許危險」打斷隊友牙齒免賠

2017/07/13 06:00

羽球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小6年級的鄒姓、范姓女童去年5月27日上體育課打羽球,被分配同組雙打,上場時對手拍出高遠球飛來,2女童都沒示意或出聲要擊球,防守前場的鄒女後退要擊球時,被守後場的范女揮拍擊中臉部,造成2顆牙齒斷裂,得補牙、植牙,鄒女家長以范姓女童沒注意安全闖禍,對家長訴請賠償27萬元;桃園地院民庭審理認為,運動有其「可容許的危險」,判決免賠。

這起小學女童打羽球擊傷隊友案發生後,學校與雙方家長協調責任與賠償未果而鬧進法院。法院審理時,范姓女童家長說,依羽球規則,雙打時前衛負責接落點在短球線至球網間的來球,後衛負責接落點在短球線至底線間的來球,鄒姓女童當時為了接高遠球而往後退,超出其負責區域,已違反規則,而范女是後衛,無法預見會擊打到隊友,應不具違法性和過失,主張無需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運動多半有「可容許之危險」,在被容許的危險範圍內,可免除過失責任,例如足球、籃球賽在爭球可能碰撞受傷,只要不違反規則,都是「可容許」的。

這場羽球傷害官司,是因球飛到2人中間,2人同時擊球而出意外,法官審酌測量結果認為,羽球的落球點是在短發球線的後方,規則上屬於范姓女童防守區域,鄒姓女童闖入後衛守備位置擊球而被擊傷,是「可容許的危險」,認定范姓女童無過失,判決免賠。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