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假要挪假 須勞資協商
2017/02/14 06:00
勞動部。(資料照,記者吳柏緯攝)
勞動部昨天提醒,勞基法僅規定228紀念日是勞工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至於27日上班日是否可挪移?則沒有規範。若民間企業要比照公務機關,18日補班,讓下週228可以連休4天,雇主須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若未獲同意逕自調動,雇主除可處2至100萬元的罰鍰外,18日出勤還得依法支付勞工加班費。
勞動部也表示,若當年遇到多個調移上班日以達連續假期的情況時,雇主可以在一年之初,比對公務機關行事曆後,透過勞資協商會議一次性取得當年度所有連假的挪移同意。
(記者吳柏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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