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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求償24億 二審判賠395萬

2016/08/25 06:00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聆判後表示,開會研議後,決定是否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溫于德、林彥彤、楊雅民/綜合報導〕五年前爆發的「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五六一位消費者提出食安團體訴訟,向塑毒源頭昱伸、賓漢兩廠商及下游統一等卅七家業者求償廿四億多元,一審判決十八家業者共賠償一百廿萬多元,高等法院昨天審結,判昱伸、賓漢和統一等十八家業者應再連帶賠償一審未判准的精神慰撫金和懲罰性賠償,合計判賠三九五萬多元。消基會還可上訴。

增加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庭後表示,此次判決結果,平均一位消費者收到賠償的金額不超過一萬元,賠償金額雖不如預期,但法院判決理由值得肯定。

徐則鈺指出,一審判賠金額幾乎等同商品的價格,不包括精神慰撫金等,如一位父親買瓶悅氏運動飲料給兒子喝,求償四百萬,因只提出一張發票,只判食品公司賠九元,高院則認定食物添加塑化劑確實對人體有害,判准多家業者應支付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是消費者重大的勝利」,也是食安重要的一大步。

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為節省起雲劑製造成本,民國八十五年起,向金童買具毒性的塑化劑調製後,賣給金果王等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麵包、濃縮果汁等產品中,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妻子王粉也如法炮製牟取不法利益。

消基會原本代表民眾要求賠償商品價金、精神撫慰金及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共七十八億,一審時降為廿四億,但一審認為,多數廠商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與昱伸、賓漢負連帶責任並不適當,僅判十八家業者需賠一百廿萬多元。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有數十位民眾陸續和七家業者達成和解,求償人數降為四六一人,金額略減至廿三億多元。

高院經兩年多審理,昨做出改判,指食用含塑化劑食品的消費者,雖未到需就醫治療程度,但健康確受損害,業者應支付精神慰撫金或懲罰性賠償。

此外,一審判百晟生物科技應和昱伸連帶賠八十四萬餘元,乃業者最多者,但高院昨改判不必賠,由昱伸賠償八十四萬外,再加判賠精神慰撫金等七十一萬多元,賴俊傑放棄出庭答辯。

刑責方面,最高法院四年前依常業詐欺等罪判賴俊傑、簡玲媛夫婦各十五年、十二年定讞,王粉遭判十年定讞,陳哲雄因去世,判公訴不受理。統一企業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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