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毒團訟求償23億 高院今判賠395萬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聆判後表示,開會研議後,決定是否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溫于德/台北報導〕5年前食安問題「塑化劑風暴」席捲全國,造成人心惶惶,消基會代461位消費者向塑毒源頭昱伸與賓漢2家廠商及下游統一等37家業者求償23億多元,新北地院先前判統一、百晟等18家業者賠償200餘名消費者120萬7868元,消基會替民眾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上午判這18家業者應再賠償274萬8477元,共判賠395萬餘元,可上訴。
高院今天判決業者應較一審增加賠償部份,以大企業統一公司最多,應比一審再多賠68萬元,加計一審判賠8萬多元,共需賠償76萬元。至於詳細判決內容,高院尚未公佈,上午庭訊,僅消基會律師徐則鈺到庭聆判。
雖然消基會上訴百晟生物科技應增加賠償部份,今遭高院駁回,目前,百晟生物科技在一審被判決應賠84萬餘元,仍是業者中最多者;此外,有一位父親買瓶悅氏運動飲料給兒子喝,求償400萬,因只提出一張發票,只判生產該飲料的名牌食品公司賠9元。
法官審理認為多數廠商在不知情下,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無可罰惡性,與昱伸、賓漢負連帶責任並不適當,另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塑化劑DEHP、DINP會在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排出,對健康不會造成損害,無法證明消費者健康受損,因此也無精神損害問題。
消基會代表民眾要求賠償商品價金、精神撫慰金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原本求償總金額高達78億元,一審審理期間,消基會將3倍懲罰性賠償主動縮減為1倍,加上7位民眾與4家業者和解,撤回告訴,金額降為24億元,二審期間因部分民眾與7家業者陸續達成和解,故金額再降至23億多,其中99%是要求精神撫慰金,但均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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